2025221 马*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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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华因保管不善,将石柱县房地证2012字第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马*华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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