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3 陈*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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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金因保管不善,将渝2012石柱县不动产权第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陈*金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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