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 余*权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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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余*权因保管不善,将(2007)1155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余*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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