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 陈*会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02-20
大 中 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石柱继承公示09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337843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银 |
土地/房屋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北路25号附*号*幢* |
302房地证2015字第004895号 |
陈*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