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5 何*槐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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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槐因保管不善,将石柱县下路街道天泉村大堰组地号:3-2-2-9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何*槐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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