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 秦*芬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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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石柱继承公示38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337843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兹 |
土地/房屋 |
石柱县南宾街道红井社区**组*号 |
石柱县房地证2012字第126165号 |
秦*芬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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