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90600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启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村十二组”和部分移民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的建议》(第19060073号)收悉。经与石柱县住房城乡建委、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及石柱县水利局3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西沱镇“三村十二组”和部分移民共计92户居民所占用土地为原“三村十二组”所有,在1992年未取得土地征收批文的前提下被“征收”,属于违法征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必须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手续。因该92户居民目前尚未取得合法的用地与规划手续,故不具备办证条件。

为尽快解决92户居民办证问题,在西沱镇政府的配合下,石柱县精绘勘测有限公司已对92户居民完成了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含土地房屋测绘),其中土地面积11260.64㎡,建筑面积34693.17㎡。

经调查,原中心乡政府集资楼、原中心乡政府老办公楼以及云梯居委老会议室等已办理土地证(土地均登记在原中心乡政府),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除此之外,其余均未申请土地和房屋登记。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与西沱镇政府共同形成解决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此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联 系 人:黄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邮政编码:40919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5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