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90601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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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体育馆至石柱东互通连接路还建房产权证的建议》(第19060168号)收悉。经与石柱县交通运输委、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2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体育馆至石柱东互通连接路还建房占地属集体土地,石柱东互通连接路还建房因未办理用地批准和建设规划手续,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根据2019年修改的《土地法》规定,宅基地管理部门为农业农村委,宅基地的审批机关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与县农业农村委和南宾街道办会商,可按拆迁时拆迁群众身份补办用地和规划手续后,我局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此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联 系 人:黄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邮政编码:40919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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