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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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体育馆至石柱东互通连接路房屋办证问题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丰石高速路和寨坡安置房等项目已办理房屋产权总证,现目前县交通局及裕鑫公司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办理分证中。
石柱东互通连接路办证问题,因未办理用地批准和建设规划手续,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因2019年修改的《土地法》已明确农业农村委为宅基地管理部门,宅基地的审批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故我局邀请您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和南宾街道办进行过会商,按当时拆迁群众身份补办用地和规划手续后,我局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此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黄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邮政编码:409100
附件:答复函回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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