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090号提案的复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090号
提案的复函
谭长贵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一户多宅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规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可以建房,也可以确权登记的。但必须是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才合法合规。由于2019年新修订并实施的《土地法》已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为宅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宅基地的行政审批人,因此,我局将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委按程序依法对违法建设予以拆除,同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大土地管理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关于建新拆旧的问题:我县已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如果是属于迁建房屋发证,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审批相关手续到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申请,同时提交乡镇(街道)对原房拆除复垦验收证明及现场影像资料(除传统院落保护外),方才受理,避免出现建新不折旧的现象发生。
三、关于分户建房的问题:一是农村建房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严格按照户籍记载的人口进行审批;二涉及到家庭分户的情况,户籍管理部门要有不动产权证才予以分户,而分户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一个处置权利,如何分割是房屋所有权人处置的问题,但原则坚持按实际家庭成员进行核算宅基地面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四、关于高山易地移民建房办证的问题:严格执行上述第一、第二两个问题的政策措施。但对于购买套房户,涉及到小产权房的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政策来解决房屋的产权,待有解决政策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总之,国家正在逐步完善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主管领导:唐世龙
分管领导:付玉林
承办人员:黄 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