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石规资函〔2023〕37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启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三村十二组”和部分移民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西沱镇“三村十二组”和部分移民约92户居民所占用土地为原“三村十二组”所有,在1992年未取得土地征收批文的前提下被“征收”,属于违法征地。由于该92户无任何用地和建设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必须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手续。因该92户目前尚未取得合法的用地与规划手续,因此,还不具备办证条件。
为尽快解决92户办证问题,西沱镇人民政府也与我局沟通多次。我局委托石柱县精绘勘测有限公司已对该92户进行土地测绘,测绘完毕后由西沱镇政府牵头,落实专人,准备好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材料后,对该92户居民以新增建设用地打捆报批用地指标和土地征转用批文,再按程序供应土地,完成办理土地登记。待以遗留问题解决规划建设手续后,即可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委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答复函回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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