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规资函〔2023〕29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黎华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涉农户社保购买问题的建议》(第78号)收悉。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黎场乡涉及参保问题的江云村、黎场村、深溪村、天湾村、秀才村共5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21年4月完成施工整改后全面竣工,2021年10月28日通过市级验收,竣工规模129700平方米,涉及706户,2022年5月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直拨地票价款至复垦权利人账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再适用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三)黎场5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农户宅基地虽在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政策生效期内实施复垦拆除,但在征地参保政策取消前(2021年7月1日)未进行到地票交易环节,复垦农户未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2022年5月地票交易完成后可以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时,已超过渝府办发〔2021〕96号文件规定的截止办理时间节点,即退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取消,不能再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参保。
三、办理情况
自我局得知复垦农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取消后,主动对接县人社局,与县人社局一起对政策进行研究讨论,清理全县存在的基数,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争取将参保文件出台前房屋已拆除的复垦户继续纳入参保范畴。县领导多次组织县人社局、规资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研究,同时也将该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市人大、政协提案,请求解决参保问题。但此项政策由市政府出台,属于全市共性问题,故2021年7月1日之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的复垦户不再适用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参保。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1.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协办
意见》(石人社函〔2023〕77号)
2. 答复函回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谭霄
联系电话:73378492
邮政编码:409100
(此页无正文)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