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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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资函〔2022〕49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志泰代表:
您提出的《规划建设龙河公开水域游泳健身基地的建议》(第278号)收悉。经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文旅委等协办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提出的“在县城龙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考虑到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公开水域锻炼需求,在靴井河段规划建设游泳健身基地,建设一座用地约20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的建议,经我局核实,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中无涉及靴井片区的建设子项,所以该建设内容无法纳入水环境PPP项目包内。
二、该位置在现行《石柱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及整合》中属于滨河公园绿地。为满足广大游泳爱好者的强烈需求,推动我县全民健身热潮,如有关单位在该区域有实施公园建设的意向,我局将在方案审查时,建议业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纳入游泳健身设施建设内容。
三、因南宾街道红井社区靴井河段属于龙河,为长江1级支流。现有的游泳场地处的简易棚房和硬化坝子已占用河道管护岸线,属于涉河违法建筑。故新的游泳健身基地选址位置应退离河道管护岸线5米,且满足县城50年一遇的防洪管控高程要求。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73378085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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