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规资函〔2022〕41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阮祥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农旅业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建议》(第158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必要的固定用房问题
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种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可以修建必要的固定用房。
同时,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只能是直接用于种养殖的设施用地,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且对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有规范。例如: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用房包括接待及展示用房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农业规模生产中必须兴建的自用初加工辅助设施用房系临时性用房性质,虽然未规定不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但应考虑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结束后需便于复垦。
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明晰,办理渠道畅通。具体程序为:设施农业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选址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踏勘核实,初步确定用地位置、范围;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业经营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同时提交规定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予以备案,再将备案资料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并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相关数据录入监管系统。
三、对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做好服务工作
因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只能是直接用于种养殖的设施用地,并不能够满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设需求。要解决这部分建设用地需求,需要按照因地制宜、依托农业设施就近安排等原则,在村规划中适当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我局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衔接,对确有产业发展需要的基层村社做好村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审批等服务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答复函回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联 系 人:李华
联系电话:73378593
邮政编码:409100
(此页无正文)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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