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规资函〔2022〕41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明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银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用地的建议》(第15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踏勘了解的基本情况
经现场踏勘,下路街道银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位于下路街道银河社区银子洞组火车站安置点居民楼一楼,办公区域占用两套居住用房,建筑面积较小,办公场所功能受限较大,影响了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另行选址新建或另购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确有必要。
二、我局相关意见
经实地踏勘比选可能的选址位置,查阅有关规划、用地资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局认为有两个方案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问题:
方案一,在现有银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房对面的空地上选址新建社区办公用房。该空地面积较大,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符合,完全能满足建设需要。经核查档案,该空地仍属于火车站安置点用地范围,系2010年划拨给县交通局下属的重庆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统建还房火车站居民点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渝地(2010)划拨(石柱)第023号)。该居民点划拨用地面积2.720311公顷,审批地上建筑总规模40804平方米,实际竣工部分建筑面积为28894.56平方米,尚有剩余用地和建设指标。
方案二,通过购置等方式取得办公用房。经了解,火车站居民点第9栋第2层有贯通的4套闲置住房(建设单位原拟作经营房使用),其下有预留的两间临街门面房可作为上下楼梯通道。该房屋面积约500平方米,足以满足社区办公用房需求且位置较现办公用房优越。
三、有关建议
因重庆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撤销,建议银河社区或下路街道办事处出面与县交通局衔接,并按前述两个方案取其一解决银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问题,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或权属转移登记等服务工作。同时,从节约资源角度,建议重点围绕方案二与县交通局商议。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答复函回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73378593
邮政编码:409100
(此页无正文)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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