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石规资函〔2022〕32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31号
提案的复函
何敏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老城区增添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城规划,合理布局体育场所用地”和“在老城改造时,按比例留足体育场建设地块”问题
我局一直重视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工作,在编制《石柱县城乡总体规划》和《石柱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规划体育用地面积21.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9%:一是在县城内规划3处体育场馆用地,鲤塘坝组团规划体育场馆用地1处(即县体育馆);甑子坪组团规划体育场馆用地1处;白岩寨附近规划体育场馆用地1处,在功能上与白岩寨公园相结合,形成中心城区重要的文化娱乐、大众健身场所。二是与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建设规划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处,分别位于城东组团、鲤塘坝组团、火车站组团、甄子坪组团。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技术规范配套小区内体育设施,如按国家标准规划小型运动场地、结合绿地布置儿童活动场地等。
二、“玉音楼旁游乐场撤除,恢复建设灯光篮球场,或建设成为更宽敞的全民健身广场”问题
经核实,玉音楼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在现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版)中的规划用途为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符合您所提出的“建设成为更宽敞的全民健身广场”的用地性质但不符合“建设灯光篮球场”的体育场用地。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中,县城范围内用地将结合现状和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新一轮的规划,体育设施和公园广场等用地将进行全域统筹考虑。目前该广场的建设,需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县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统筹推进。
您对上述复函是否满意,请您对办理结果提出意见并填在“答复函回执”上,于15日内寄送我局(委、办)。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
主管领导:唐世龙
分管领导:唐世龙
承办人员:胡雪莉
联系电话:023-23378085
附图:石柱县城规划体育馆布局图(3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