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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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资函〔2022〕28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顺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场镇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156号)收悉。经(与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乡镇停车难的问题,我局:一是在编制各乡镇总体规划时,已按技术规范在每个乡镇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在规划上能够满足乡镇集中停车需求;二是在建设项目(居住小区)方案设计审查中,严格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停车位。目前我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中等城市(即大城市配建标准的70%)执行。即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0.7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室内不得低于0.4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建个数);商业按0.7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室外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30%,保障居住小区停车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胡雪莉
联系电话:73378085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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