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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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资函〔2022〕28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地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中心乡镇场镇规范规划和建设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处理场地的建议》(第308号)收悉。经(与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已在各乡镇布局环卫设施用地(U22),可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项目使用;二是经请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处理场地为建设用地性质,需选在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外,按独立选址用地报市审批。即该用地不能选在城规范围内,需在城规外单独选点。如有该类用地需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管控区的前提下,我局可协助业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供地。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胡雪莉
联系电话:73378085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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