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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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资函〔2022〕25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朱家院子房产证办理的建议》(第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等资料。
经了解,该处房屋都是马武镇政府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房屋均未批先建,没有完善用地和规划建设手续,因此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尚不具备条件。建议马武镇政府参照《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88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集中迁建,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要求,及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许可证后,经权利人申请即可登记办证。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73378446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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