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规资函〔2022〕16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07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海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涉及农户社保购买问题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成户退出宅基地的人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9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再适用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我局在得知复垦农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取消后,主动对接县人社局,与县人社局一起对政策进行研究讨论,清理全县存在的基数,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启明常务副县长、祥平副县长多次组织县人社局、规资局进行了研究并压实乡镇责任,要求处理好房屋已拆除未参保农户的政策解释工作。县政协张平副主席也将该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市人大提案,请求解决参保问题。但此项政策由市政府出台,属于全市共性问题,目前市人社局正着手到我县开展调研工作。建议县人社局积极向市人社局争取复垦户继续纳入参保的范畴,特别是在文件出台前房屋已拆除的复垦农户。我局也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政策支撑,同时针对已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未实施拆除的农户,要求各乡镇(街道)完善农户复垦申请,待农户承诺“不以复垦为由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方才实施房屋拆除,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前期。
此答复函已经唐世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徐亚娜
联系电话:73378492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承办单位 填写 |
建议编号 |
提出建议代表(团) |
承办单位 | |||||
107 |
第二代表团 |
县规资局+ | ||||||
代 表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 |
书面 沟通 |
电话沟通 |
其他 方式 |
未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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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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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评价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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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月日 |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回执,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人代工委。
3.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3318158,73338500(传真);县人大人代工委联系电话:73329745,73310289(传真)。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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