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7、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相关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1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15、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归口管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17、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采用政府会计制度。本单位由机关本级和8个基层国土所构成,内设10个科室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调查登记科、开发利用科、规划编制科、用途管制科、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1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95.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3985.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57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415.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9.2万元,农林水支出626.0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59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93.09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3985.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0.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814.9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2.74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257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或减少17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11人;项目支出7197.3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购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柱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石柱县国土空间三维实景图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或减少239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减少。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5.2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4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3.99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38.0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97.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玉 联系方式:023-733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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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