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土地后备资源库等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等工作;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更新等工作;提供以新增耕地为目的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生态类地票复垦项目管理及地票交易服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储备整治;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保障;承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的制定与实施;承担闲置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等事务性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对回收的国有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储备的日常事务;协助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协助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承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设置4个内设机构:
1.项目编制科。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建库等工作;承担项目前期选址、规划测绘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更新等工作。
2.土地整治科。承担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等工作;协助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
3.土地复垦科。提供以新增耕地为目的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生态类地票复垦项目管理及地票交易服务。
4.收购储备科。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协助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保障;承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的制定与实施;承担闲置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等具体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对回收的国有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储备的日常事务。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职数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48.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9.9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48.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减少48.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62万元,比2023年减少4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4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2人,调走1人)导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由规资局机关统一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黎秋林 联系方式:023-7337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