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局机关相关科室,各驻守地质队:
现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进一步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内容,职责明确、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联动,片区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1.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含)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含)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1.5.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含)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1.5.4小型地质灾害(IV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2 组织体系
2.1 常设指挥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统筹指挥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地环站,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2.2 成员单位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成员单位有:市局委派的驻守地质队,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地环站,各基层所。
各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能职责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调查监测、舆情监测及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现场工作。
3 信息收报
3.1 报送要求
地环站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市局值班室(市自然资源安全调度中心)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指办)。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地环站应按上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局值班室(市自然资源安全调度中心)报告。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3.2 报送方式
常规情况:及时通过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系统报送;
紧急情况:网络出现中断或其他无法使用信息直报系统的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QQ、微信、邮箱、传真等方式先行报告,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
4 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IV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Ⅰ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IV级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根据片区管理原则,由事发地基层所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县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局分管领导或地环站负责人以及2~3名专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划定威胁范围和危险区域,指导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查明灾害成因、类型、灾险情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实时会商,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准备。
4.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局主要领导全程参与处置工作。在做好Ⅳ级响应各项应对工作基础上,主要配合国家或市上委派的工作组工作。
5 现场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调查监测、舆情监测及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现场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务审计科配合。开展应急响应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工作有序开展。
(2)信息报送组:由地环站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的速报、首报、续报、终报,保证信息的准确有效和完整性。
(3)调查监测组:由地环站牵头,驻守地质队配合。开展对灾害周边的排查和应急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舆情监测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地环站配合。按要求启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评论引导等工作。
(5)应急专家组:由地环站牵头,驻守地质队配合。对突发灾险情地质条件进行调查,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成因分析,客观判断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6)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务审计科配合。调配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等,搭建工作帐篷,准备后勤保障物资,保障现场工作生活。
6 后期处置
(1)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
(2)按应急专家组提出的防治方案,组织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整治等工作。
(3)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县委县政府。
7 应急保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7.2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应急专家组建设,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支撑能力。
7.3 物资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县地指的统一安排、要求和应急准备、救援需要,购买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
7.5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应急联络安全、畅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充分利用愉快政工作群、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