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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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3号 | 重庆碧桂园宗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40MA5YPYJB7Y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增建的计容建筑面积26.4㎡: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116424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3/2023 |
2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5号 | 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 | 915002405520023463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对吊2层和吊1层车库出入口处建筑面积分别增加41.7㎡和29.96㎡、第1层商业前的客梯(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7.28㎡的问题:鉴于系按图施工,车库入口处建筑面积增加的原因是原规划许可计算半面积、现计算全面积,第1层商业前的客梯为规划许可时未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免予处罚; (2)对吊1层北侧商铺电梯处(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约14.96㎡及第1层、第2层北侧商铺旁(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约1.37㎡的问题:鉴于对规划无影响,免予处罚; (3)对第1层将公共架空空间改为居住的113.66㎡(双倍计容)、第2层(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32.72㎡的问题:鉴于公示无异议,对将公共架空空间改为居住的113.66㎡及超计容建筑面积15.02㎡按评估价(2250元/㎡)没收违法收入,计289530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3/2023 |
3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6号 | 重庆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 91500240060526493T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车库负2层将317.19㎡车库封闭和主体外增设了一段步梯12.41㎡的问题:鉴于车库封闭后停车位个数未减少,步梯为消防通道,故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59328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3/2023 |
4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4号 | 黎克明 | 未经许可擅自在石柱县鱼池镇鱼池村六门组修建房屋(森林人家项目)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1)对未超地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4429.81㎡和第1幢负1层地下车库1775.72㎡(不计容):鉴于已取得地票,故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656743.82元。 备注:根据《石柱县黎克明、崔显俸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重凯工咨[2023]139号),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地上第1-7层为1179.76元/㎡,负1层车库为755.37元/㎡。 (2)对超出地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3797.53㎡:没收实物。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14/2023 | |
5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7号 | 刘桦 | 取得附有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 | 1.对原《不动产权证书》取得的1138.27㎡,以及增建负1层517.94㎡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60652.37元。 2.对超占土地面积89.49㎡的问题:按25元/㎡处罚款,计2237.25元。 3.对超建(计容)建筑面积2340.25㎡(其中485.34㎡位于用地红线外)部分: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3931620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18/2023 | |
6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8号 | 华润风电(重庆)有限公司 | 91500000MA60DWE3XQ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对增建综合配电间,(计容)建筑面积为569.2㎡的问题:鉴于该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建设指标,故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48618.09元。 备注:根据《施工合同》,该项目综合配电间建设工程造价为486180.93元。 (2)对4个地上停车位未划线的问题:限期整改,免予处罚。 (3)对综合楼屋顶层和附属用房屋顶层(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的问题:鉴于系按图施工,免予处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20/2023 |
7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9号 | 重庆北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2403317068258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对1#、2#楼第11层(跃上层),(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4.7㎡的问题:鉴于该项目竣工计容建筑面积50352.24㎡小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计容建筑面积50923.33㎡,故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2058元。 备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1400元/㎡。 (2)对3#、4#楼裙房负1层,将128㎡车库改为设备用房的问题:鉴于停车位个数未减少,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7920元。 备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1400元/㎡。 (3)对3#、4#楼裙房第1层,调整消防控制室和社区组织用房的位置的问题:鉴于调整后面积未发生改变,满足规划要求,免予处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23/2023 |
8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10号 | 刘国庆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对超建(计容)建筑面积137.48㎡的问题: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422063.6元。大写:肆拾贰万贰仟零陆拾叁元陆角。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7/2023 | |
9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13号 | 李瑞东、李鑫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对超建(计容)建筑面积333.42㎡的问题: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1023599.4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叁仟伍佰玖拾玖元肆角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16/2023 | |
10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14号 | 重庆正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500106MA60YW6Q1R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对改变许可附图建设, (计容)建筑面积增加22.26㎡(办公楼增加14.4㎡,门房增加7.86㎡)的问题:鉴于项目竣工实测计容建筑面积未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1)合字(石柱)第008号)约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649.51元。 (2)对项目西侧增建配电室,(计容)建筑面积增加8.37㎡(位于用地红线内,超建筑控制线)的问题:鉴于规划道路尚未实施且该房屋为配套用房,暂时保留使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续规划道路实施时无条件主动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620.23元。 备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741.02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2/2023 |
11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16号 | 重庆市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240MA60G3QY74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对改变许可附图建设,增建门卫房,增加(计容)建筑面积30.81㎡的问题:鉴于项目竣工实测计容建筑面积未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0)合字(石柱)第010号)约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6871.95元。 备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2230.43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8/2023 |
12 | 石规资执[规]罚(2023)第17号 | 重庆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40762671847R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对车库负1层至负3层,局部改变外轮廓施工导致建筑面积增加507.46㎡(负1层建筑面积增加422.75㎡,负2层建筑面积增加59.74㎡,负3层建筑面积增加24.97㎡)的问题,鉴于是由于地形高差较大导致且不计容,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71044.4元。 备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1400元/㎡。 (2)对车库负1层至负3层,局部改变外轮廓施工导致建筑面积减少859.63㎡(负1层建筑面积减少437.77㎡,负2层建筑面积减少338.13㎡,负3层建筑面积减少83.73㎡)的问题,鉴于减少了建筑面积但符合规划要求,免予处罚。 (3)对调整车库平面布置,负1层停车位增加13个,负2层停车位减少10个,负3层停车位减少3个的问题,鉴于设计单位出具了调整平面布置后车库仍能满足设计规范的书面说明,且停车位个数未减少,免予处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21/2023 |
13 | 石规资执(矿产)〔罚〕〔2023〕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启林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240054845762C | 在矿山西侧标高越界开采资源量3.1k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 责令退回采矿权批准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58.00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6/2023 |
14 | 石规资执 (矿产)罚〔2022〕3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创达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240585741954J | 原矿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7.2千吨(其中区域1由25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面积1491㎡、开采资源量5.6千吨;区域2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面积289㎡、开采资源量1.6千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在六塘乡龙池村迎春组顺财碎石厂原矿区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行为。2、没收你公司在六塘乡龙池村迎春组顺财碎石厂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堆放在标高+1450m平台上及溜矿槽7.2千吨的矿产品。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20/2023 |
15 | 石规资执(矿产)处〔2023〕第2号 | 秦洪成 | 非法开采砂岩2709立方米,造成经济价值16.254万元的矿产资源损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被处理人秦洪成赔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254万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3月20日 | |
16 | 石规资执(土地)罚[2022]31号 | 宋晓红 | 于2016年5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长沙村联方组占用集体土地实施的联芳渡民宿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 | 责令退还集体土地1664.35平方米(折合2.50亩);没收其在桥头镇长沙村联方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3287.00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28/2023 | |
17 | 石规资执(土地)罚[2023] 8号 | 重庆恒岳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240660850588N | 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龙潭村通塔组(乱石窖)、老厂坪组占用集体土地实施的铅锌矿加工厂房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 | 责令退还集体土地62617.17平方米(折合93.93亩);没收其在龙潭乡龙潭村通塔组(乱石窖)、老厂坪组占用集体土地上新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7289.35平方米。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31/2023 |
18 | 石规资执(土地)罚[2023] 31号 |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南坪村民委员会 | 54500240ME1725901M | 于2016年9月,未经用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石柱县西沱镇南坪村倒水桥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西沱镇南坪村办公楼及附属设施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和原《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 | 责令退还南坪村倒水桥组集体土地1975.99平方米(折合2.96亩),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正在调整之中),没收该单位在石柱县西沱镇南坪村倒水桥组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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