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
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1号 |
重庆升升药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中药饮片厂项目) |
重庆升升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240320436508M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一、超占土地问题:按违法占地另案查处。二、建筑偏移建设问题:鉴于对规划无影响,免于处罚。三、停车棚减少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问题:鉴于对规划无影响,免于处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3月19日 |
2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2号 |
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蟠龙豪庭1、2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
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235736553687A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1)地下车库负1层建筑面积增加51.17㎡(不计容):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7675.5元(51.17㎡×1500元/㎡×10%),大写:柒仟陆佰柒拾伍元伍角。(2)地面增建两栋建筑185.34㎡(物管用房74.33㎡和配电房111.01㎡),1号楼第1层建筑面积增加13.8㎡,1号楼第8-9层超建建筑面积375.69㎡、2号楼第3-7层超建建筑面积185.25㎡,共超建760.08㎡:对超容积率部分615.65㎡(760.08㎡扣减1号楼第2层商业建筑面积76.47㎡、6号楼商业建筑面积67.96㎡),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共计1108170元3(615.65㎡×1800元/㎡),4大写:壹佰壹拾万捌仟壹佰柒5拾元。(3)2号楼第8层超6建建筑面积950.97㎡(规划7测绘为1000.13㎡):未卖部分8479.16㎡,没收实物;已卖部9分471.81㎡,按评估价没收10违法收入,共计849258元(11471.81㎡×1800元/㎡),大12写:捌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捌13元。(4)1号楼第1层将消防控制3室(33.97㎡)和物管用房(56.13㎡)改为商业门面:经公示无异议,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9010元(90.1㎡×1000元/㎡×10%),大写:玖仟零壹拾元。(5)1号楼第1层改变消防通道的位置和面积:鉴于对规划无影响,免予处罚。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4月15日 |
3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3号 |
重庆长捷电子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电子硅塑封 二极管厂房1及厂房2项目) |
重庆长捷电子有限公司 |
91500240556757375Q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1)项目超占地约1107㎡:鉴于业主已补正用地手续,免于处罚。(2)厂房一向西偏移约1.17m:鉴于对规划无影响,免于处罚。(3)对红线内增建的变压房、板房一、板房二、钢架棚三,红线外增建的门卫室、板房四、钢架棚一、钢架棚二,跨红线增建的板房三、钢架棚四:鉴于业主已补正超占土地部分的用地手续且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9879.17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柒拾玖元壹角柒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6月10日 |
4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4号 |
重庆市三峡水务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建设案(石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重庆市三峡水务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50753083381R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处罚款11319.00元(74.16㎡×3052.59元/㎡×5%)。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4月26日 |
5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6号 |
重庆业宇峰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寰宇世家二期项目) |
重庆业宇峰置业有限公司 |
91500112305092233K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鉴于该项目已经县规划局2017年第16次规划业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且项目是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施工图实施建设的,故对已实施建设的302.39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21924.64元(21924.64元=302.39㎡×1450.09元/㎡×5%),大写:贰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陆角肆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7月1日 |
6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7号 |
重庆凯信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望江豪庭项目) |
重庆凯信实业有限公司 |
91500240059884146B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1)对1#楼第1层层高超过5.1米的商业部分: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106503.8元。(2)对1#楼第4-7层、第29层、屋顶层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907.84㎡: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3177440元(907.84㎡×3500元/㎡);(3)对2#楼第4-6层、第30层、屋顶层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880.04㎡: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3080140元(880.04㎡×3500元/㎡);(4)对3#楼第1层、第27-29层、屋顶层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2783.97㎡:按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计9672827元(355.34㎡×3300元/㎡+2428.63㎡×3500元/㎡)。以上合计16036910.80元整,大写:壹仟陆佰零叁万陆仟玖佰壹拾元零捌角整。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7月10日 |
7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09号 |
唐红华、吴顺清非法建设案(唐红华、吴顺清商住楼项目) |
唐红华、吴顺清 |
/ |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8条 |
没收实物11348㎡。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8月19日 |
8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0号 |
重庆海庆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石柱县海庆风力发电机配套设备原材料库 房扩建项目) |
重庆海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240077297586U |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实施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鉴于竣工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17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8/19 |
9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3号 |
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中药饮片厂扩建项目) |
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 |
91500240781566698E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1)对配电房、烤房、摩托车棚退让项目用地红线间距不足的问题: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2430.37元。(2)对增加的建筑面积7454.21㎡:鉴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定的17739.79㎡,属程序违法,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544488.37元。以上罚款合计556918.74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柒角肆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10月23日 |
10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4号 |
重庆润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阳光丽景项目) |
重庆润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7032295-3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及县领导批示 |
(1)对负2层—第2层局部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共超(计容)建筑面积162.76平方米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属危改办遗留项目,根据县领导批示,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20019.48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11/28 |
11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6号 |
重庆业峰创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华宇.林语岚山二期项目) |
重庆业峰创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40304917109B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91245.6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12/12 |
12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7号 |
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恒宇天街二期项目) |
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40078837767F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21484.65元处罚款21484.65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12/23 |
13 |
渝规资罚石柱字〔2019〕第0018号 |
重庆业峰创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案(华宇.林语岚山一期项目) |
重庆业峰创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40304917109B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3条第1款 |
鉴于超用地红线问题已按违法占地立案查处,目前业主已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9)合字(石柱)第008号)。同时,该项目一期地块已整合,经咨询市规资局执法总队,总计容建筑面积可拉通计算。故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对21-2#楼和22#楼红线内竣工建筑面积2214.63㎡以及21-1#楼红线内增加的431.13㎡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317491.2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