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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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好的物权保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房,涉及存量房买卖、赠与等权属转移情形的,均可在办理转移登记前进行预告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不动产交易双方共同向石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房屋买卖、赠与协议等);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预告登记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预告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国家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3-7337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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