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 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

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按照《重庆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为广泛凝聚公众智慧与共识,现对《通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83日至202692

二、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 邮寄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

2. 电子邮箱:1719904390@qq.com

3. 联系电话:

欢迎您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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