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费用免收或减收的通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规定,对下列情形实施不动产登记费用免收或减收。

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优抚对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楼,咨询电话:023-7337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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