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的再次公示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6日,我局先后对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进行了公示,城南花园小区业主积极反馈了意见,现港九波顿公司重新调整了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的设计方案,向我局申请再次公示调整方案,以推进下步工作我局将对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未建设的部分(4#楼附属商业和部分地下车库方案调整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31日至202536。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调整理由

因城市道路及步行道的实施,导致原审批的4#楼临街商业及地下车库无法按照原方案进行建设结合现状市政道路以及周边用地条件,对原许可的负一层车库及临街商业建筑布局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建筑布局调整。在4#楼与2#楼之间布局一层物业管理用房。调整后物管用房建筑与4#楼最小间距为4米,与2#楼最小间距为13.9米(详见附件)。

(二)车行道开口位置调整。已建成的1#车库车位已销售,4#楼侧车库出入口处已建成停车位,导致该车库出入口无法实施,根据现状建成建筑以及拟建建筑情况,将车库出入口调整到2#楼东侧,出入口形式为单向出入(详见附件

三、调整前后指标情况

本次调整范围内原许可未建设的建筑(计容)面积共1692.07包括商业建筑1438.75原许可未建的物管111.84以及原核实确认但实际未修建的位于8#楼负4层的物管用房141.48㎡

本次调整后方案设计总建筑面积2007.80包括:商业1020.29㎡,物管用房399.5,地下车库554.03疏散楼梯33.98),总计容建筑面积1419.79㎡。

本次调整范围内调整后建筑面积原规划许可增加315.73,总计容建筑面积原规划许可减少272.28㎡。

若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

邮编:409199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3-733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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