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的再次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港九·城南花园小区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对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及其相邻零星用地建设方案进行公示,根据城南花园小区业主反馈意见,港九波顿公司对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未建设部分方案设计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提交我局审查。为顺利推进下步工作,我局将对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未建设部分(4#楼附属商业和部分地下车库)方案调整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方案调整理由
因城市道路及步行道的实施,导致原审批的4#楼临街商业及地下车库无法按照原方案进行建设。对原许可的负一层车库及临街商业建筑布局进行调整,
二、方案调整内容
1. 建筑布局调整。在4#楼与2#楼之间布局一层物业管理用房。调整后物管用房建筑与4#楼最小间距为4米,与2#楼最小间距为13.9米(详见附件)。
2. 车行道开口位置调整。因已建成的1#车库车位已销售,4#楼北侧车库出入口处已建成停车位,导致该车库出入口无法实施,根据现状建成建筑以及拟建建筑情况,将车库出入口调整到2#东侧,出入口形式为单向出入(详见附件)。
三、调整后指标情况
本次调整范围内原许可未建设的建筑(计容)面积共1692.07㎡(包括商业建筑1438.75㎡及物管用房111.84㎡、原核实确认但实际未修建的位于8#楼负4层的物管用房141.48㎡)。
本次调整后总建筑总面积1614.59㎡(商业672.01㎡,物管用房389.40㎡,地下车库553.18㎡),总计容建筑面积1061.41㎡。
调整后建筑面积对比原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减少77.48㎡;调整后计容建筑面积对比原规划许可的计容建筑面积减少630.66㎡。
若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
邮编:409199
联系人:申 于
联系电话:023-73327111
附件:1.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位置示意图
2.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调整后方案设计总平面图
3.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负一层对比平面图
4.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一层对比平面图
5.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调整后方案鸟瞰效果图1
6. 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调整后方案鸟瞰效果图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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