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及其相邻零星用地建设方案的再次公示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

2023116日至20231112日,我局对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及其相邻零星用地建设方案进行了公示,城南花园小区业主就建设问题反馈了相关意见,港九波顿公司调整方案后重新向我局申请再次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为妥善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我局将再次对港九·城南花园项目4#楼附属商业和部分地下车库方案调整以及零星用地整合建设方案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422日至202452日。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港九·城南花园未建设部分方案调整

(一)建设方案调整内容

1. 建筑布局调整。

原审批的4#楼及地下车库因城市道路及步行道的实施,无法按照原有方案建设,对原许可的负一层及一层建筑布局形式进行调整,取消原设计的地下负一层车库,在负一层新建一层商业,在第一层平面中增加布局两栋商业(具体详见附图)。

2屋顶绿化布局调整。

因建筑布局发生变化,将4#楼与2#楼之间原地下车库屋顶绿化的位置调整为2栋共占地面积约808.45㎡的商业建筑,港九绿化已经于2011年完成验收,总计绿地面积19000㎡,已满足规范要求。该处屋顶绿化未计入绿地面积。

3. 停车位个数调整。

原许可的4#楼地下商业停车库取消建设。因停车位已经验收完毕。目前确权的停车位为465个,满足原规划许可要求的399个。

4. 车行道开口位置调整。

已建成的1#车库车位均已销售,原设计的4#楼一侧车库出入口无法实施。经设计单位综合考量后,调整到2#楼一侧,因距离道路十字路口不足70米,拟采用单向出入口。(具体详见附件: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一层对比及零星地块一层平面图)

5. 建筑间距调整。一层商业建筑与4#楼最小间距为3.8米,与2#楼最小间距为13.3米;2#楼东南角与物管用房西北角相接;负一层、一层商业建筑与零星地块建筑结构进行分割,但是不后退建筑间距。

(二)调整后指标经济对比情况

根据原许可的方案,目前原规划许可未建设的建筑(计容)面积应为1550.59㎡(包括商业建筑1438.75㎡及物管房111.84㎡)。根据上次公示的意见反馈,本次将原3号楼借用的物管用房135㎡及原核实确认实际未修建的物管用房141.48㎡(位于8号楼负4层车库)均统一拟建到商业2层。因原竣工规划核实的位于8#楼负4层的141.48㎡物管用房(计容)建筑实际作为车库(不计容)在使用,未占用项目容积率指标。故本次未许可的建筑面积应为1692.07

本次拟调整后建筑指标为:建筑总面积1643.76㎡,其中商业1256.76㎡,物管用房371.63㎡,门卫用房15.81㎡。计容建筑面积1643.76㎡。

调整后建筑(计容)面积比原规划许可减少建筑(计容)面积48.31㎡。

二、零星用地建设方案

本次拟建一栋2层商业建筑。具体建设指标为:建筑面积225.42㎡,全为商业。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185.99㎡,一层建筑面积39.43㎡。地面停车位2个。(具体详见附图)

因零星地块面积较小,拟建建筑无法后退用地红线,与港4#楼未建设部分负一层、一层商业建筑相邻,但是建筑结构是分开的。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

邮编:409199

联系人:申 于

联系电话:023-73327111

附件:1.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及零星地块位置示意图

2.港九城南花园调整后方案以及相邻零星地块建设方案设计总平面图

3.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负一层对比及零星地块负一层平面图

4.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一层对比及零星地块一层平面图

5.港九城南花园未建部分二层平面图及立面图

6.港九城南花园调整后方案以及相邻零星地块建设方案鸟瞰效果图1

7.港九城南花园调整后方案以及相邻零星地块建设方案鸟瞰效果图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42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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