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鑫·花漾城(1#楼)违法建设情况的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隆鑫·花漾城(1#楼)违法建设情况的公 示


石柱县隆鑫·花漾城(1#楼)及其它利害关系人:

近日,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隆鑫花漾城房地产开发项目(1#楼)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结合竣工测量报告,我局现场踏勘后发现隆鑫花漾城房地产开发项目(1#楼)存在违法建设。现对隆鑫花漾城房地产开发项目(1#楼)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221日至2023227日。

隆鑫花漾城房地产开发项目(1#楼)有关情况(详见附图):

1)吊2层:实测将车库出入口处原规划许可计算半面积的位置按全面积计算,增加建筑面积约41.7㎡;

2)吊1层:一是实测将车库出入口处原规划许可计算半面积的位置按全面积计算,增加建筑面积约29.96㎡;二是北侧商铺电梯处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建设,(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约14.96

3)第1层:一是北侧商铺旁缩小电梯井尺寸,(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约1.37;二是商业前的客梯在原规划许可时未计算面积,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7.28㎡;三是住宅入口旁将原许可的部分公共架空空间113.66用墙体围合改为居住,(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227.32

4)第2层:一是北侧商铺旁缩小电梯井尺寸,(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约1.37;二是D户型客厅外侧阳台改变许可附图,(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6.7㎡;D户型与C户型之间(局部商业屋顶处)违法搭建,(计容)建筑面积增加26.02㎡。

若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3227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相关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办公楼30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石柱县隆鑫·花漾城(1#楼)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房产证(相关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地 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

联系人: 谭冬梅 联系电话:023-73378928

公示附图.doc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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