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冷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 A08-06/01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石柱县冷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 A08-06/01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根据冷水镇建设的需要,为解决冷水镇居民安置问题,我府结合《石柱县冷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范围等作适当修改,满足《石柱县冷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重庆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定》2018.3.1 4、《石柱县冷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3年) 6、其他相关法定规划
修改单位:石柱县城乡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用地指标调整。根据实际将A08-06/01地块的容积率由原规划1.0调整为1.5,建筑限高由原规划18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26%改为30%,绿地率由40%改为30%。
公示单位: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石柱政府公众信息网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控规修改地块现场(涉及利害关系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2日---2022年10月1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01规划编制科。
公示方案咨询:胡雪莉 联系电话:023-7337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