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黄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02-01-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石柱县黄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02-01-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修改原因:根据黄水镇建设的需要,为提高黄水镇的人居环境,石柱县城乡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结合《石柱县黄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范围等作适当修改,满足《石柱县黄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重庆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定》2018.3.1 4、《石柱县黄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3年) 6、其他相关法定规划

修改单位:石柱县城乡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用地范围调整:将原规划02-01-03/02地块根据现状分割为02-01-03-1/0202-01-03-2/02两个地块;将原规划03-14-04-02/02地块根据现状分割为03-14-04-02-01/0303-14-04-02-02/03两个地块。

用地指标调整:根据拟建方案,结合规划要求对原规划的容积率和限高适当进行调整,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公示单位: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石柱政府公众信息网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控规修改地块现场(涉及利害关系人)

公示时间:202291---2022930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01规划编制科。

公示方案咨询:李丹 联系电话:023-7337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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