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御城景秀项目违法建设有关情况的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御城景秀项目违法建设有关情况的公示

御城景秀各购房户、还房户及其它利害关系人:

近日,重庆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御城景秀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结合竣工测量报告,我局现场踏勘后发现御城景秀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现对该项目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御城景秀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详见附图):

一、竣工建筑较原许可建筑整体向西侧偏移约0.55米。

二、1#楼西侧和南侧增建两栋建筑,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为228.61(其中约163.62位于建设用地红线外)。

三、地下车库:负一层改变使用功能(测绘报告未明确使用功能),许可的非机动车停车位140个未配建。

四、裙楼第1层改变建设工程许可附图进行建设,具体为:(1)将西侧非机动车入口坡道约16.9改为商业(原规划许可时统计为商业面积,已计容);(2)改变2#楼入户门厅的位置,将原许可的入户门厅15.4改为商业,32.23的商业改为居住;(3)原西侧通道处增设商业和出入口通道,增加商业建筑面积约32.56(计容),增加出入口通道建筑面积约9.86(计容),距用地红线半间距不足以及与相邻建筑的全间距均不足。

五、裙楼第2层西侧山墙D-E至D-G向外扩约0.77m,商业增加建筑面积约9.34(计容)。

六、裙楼第3层西侧山墙D-E至D-G向外扩约0.77m,D-A至D-C向内缩约1.5m,商业减少建筑面积约10.47(计容)。

七、裙楼第4层西侧山墙D-E至D-G向外扩约0.77m,商业增加建筑面积约10.23(计容)。

八、将1#楼住宅的架空层改为两层居住,架空建筑面积减少263.64,居住建筑面积增加298.79,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562.43

九、1#楼层顶层(计容)建筑面积减少7.66㎡。

十、2#楼第5层,将D户型主卧室山墙向外扩约0.77m,(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4.51

十一、2#6-12层将D户型主卧室山墙向外扩约0.77m,每层(计容)建筑面积增加约4.51

十二、2#楼第13层将D户型主卧室山墙向外扩约0.77m,将D户型和F户型的露台变成居住并独立成套,(计容)建筑面积增加56.98

若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1年11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办公楼30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御城景秀项目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

编:409100

联系人: 谭冬梅、马勤华

联系电话:15856051887   13648298888

御城景秀项目公示附图.docx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