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谭*华继承公示

                                                        

石柱继承公示2021-710

  日期:20218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编号:2021石柱继承公示710

  

谭*华继承(受遗赠)陈*平下列不动产权利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不动产坐落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备注

石柱县南宾镇*街*

陈*平

谭*华

土地/房屋


渝(2016)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264164

法定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规资局2楼。

  

联系电话:73378432

  


  

公示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