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沱名镇保护规划公示文件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
批前公示
西沱镇是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为有效保护名镇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延续名镇传统格局和风貌,我县开展编制了《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现已形成规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共30天。广大市民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1634094160@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寿大道100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科
邮编:409199
咨询电话:023-7337808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
公示
编制背景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出“高水平编制保护规划。2018年9月《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西沱原保护规划《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云梯街)保护规划》于2005年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渝府[2005]248号),规划期限为2005年至2025年,即将到期。因05年编制的名镇保护规划地形图精度较差,与现状实际建成情况有出入,导致边界界定较模糊,给管控带来一定难度;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古镇发展建设中未完全按规划要求,新老建筑混杂现象突出,西沱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发展建设遇到严峻的挑战,原保护规划不能支撑未来的保护与发展需求。因此亟待修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的最新要求和指示,加强西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石柱县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7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2014]第20号);
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192号);
1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第119号);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
1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15.《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
1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5年);
17.《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2年)
18.《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9.《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20.《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试行)》;
21.《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22.《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指导意见》;
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意见》(2019年);
24.《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总体规划(2015-2020)》(2015年);
2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
26.《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
27.《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云梯街)保护规划》(2005年);
28.《西沱古镇云梯街消防主水管施工图设计》;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
编制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完整性原则
(三)特色性原则
(四)参与性原则
名镇概况
西沱镇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北部,原名西界沱,古为"巴州之西界",因地临长江南岸回水沱而得名,与长江明珠—石宝寨隔江相望,是三峡库区留存的少数沿江古镇之一。
西沱镇1992年被列为四川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02年被列为市级三峡库区迁建保护的传统风貌镇;2003年11月由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2008年7月“西沱天街”被评为巴渝新十二景之一;2009年被评为重庆市最具活力小城镇;2011年6月以巴盐古道文化被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命名为第一批重庆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5年12月,西沱古镇入选长江三峡30个最佳旅游新景观之一;2020年西沱古镇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西沱历史文化悠久,早在清朝乾隆时期,这里就是"水陆贸易、烟火繁盛、俨然一沼邑"。从古至今,这里就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深水良港,现保存有禹王宫、庆忠堂、南北龙眼桥、下盐店、永成商号、关庙正殿、张爷庙、二圣宫、南城寺、马龙桥、斜石板谭家祠堂等众多历史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旅游门户。
保护规划范围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西沱镇镇域行政管理范围一致,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二)保护范围:镇域保护范围包括”镇区保护范围1片+镇域散点分布保护范围3处“。
(三)保护面积:镇域保护范围面积为22.8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9.3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3.44公顷。
镇区保护区划
镇区保护对象主要为老云梯街及周边区域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整体风貌、街巷空间、各类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等。其中街巷空间即云梯街街道和垂直于云梯街的9条次街小巷,是构成西沱古镇文脉特色的重点街巷空间环境;各类建构筑物包括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多处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16处古树、3处古井。
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是以老云梯街内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重点历史文化建构筑物外轮廓、街巷空间肌理、沿街建筑占地范围等为依据划定,面积为8.2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是位于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对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以老云梯街周边现状道路路径、用地边界、自然景观边界、地形等高线、规划道路等为依据划定,面积为11.79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1)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原则,保持西沱古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传统街区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文物建筑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保留;鼓励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功能利用,但不得改建或者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应当拆除或进行风貌整治;维护修缮和进行风貌整治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的高度,应当严格控制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4)各类建筑的维修、改善和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5)云梯街、巷道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不得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不得随意变更街道红线和道路走向;
(6)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1)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构件等,并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2)新建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10米,建筑屋顶应当为灰色坡顶。
(3)保持和延续西沱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为前提,对影响历史风貌的其他建筑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风貌整治,避兔大拆大建。
(4)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空间视线有对景关系的建(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材质、构件等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风貌协调性和连续性。
(5)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屋顶形式要求为坡屋顶,避免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和铝板等现代装修材料,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鼓励采用现代建筑手法诠释传统建筑风格。
(6)对影响古镇传统风貌的现状合法建筑进行整治,包括建筑屋顶形式、外立面等整饰,规范地面铺装、景观设施等,以满足古镇风貌保护要求;对于80年代及以后修建且对古镇传统风貌有严重影响的违章修建、搭建建筑,可根据建筑质量、规模等逐步拆除。
(7)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加强绿地、小广场和环境的绿化,景观的治理;整治溪沟水体,为核心保护范围提供良好的水源和水景;重点控制周边自然环境,利用现状自然山地进行重点绿化打造,为核心保护范围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严格控制滨江区域景观,打造生态驳岸,突出亲水功能,留足沿岸滨水空间,注重植物搭配,丰富水岸景观。
区位图:
保护对象分布图:
镇区保护区划图:
高度控制规划图:
建筑分类保护整治图:
鸟瞰效果图:
透视效果图:
沿江效果图:
编制单位
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