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悦崃镇总体规划A-23-2等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谐诚商贸有限公司

修改原因:根据悦崃镇城镇建设的需要、结合已经建成的悦黄路,原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道路交通等不能满足规划建设及项目发展需要,需要

对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道路交通等作适当修改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重庆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定》2018.3.1 4、《重庆市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定》2018.3.15、《石柱县悦崃镇总体规划》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3)7、其他相关法定规划

修改单位:石柱县城乡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道路线形调整:对原规划的悦黄路按现状进行调整,同时对相关道路进行合理的调整.瞭用地性质修改:对原规划相关地块的部分用地性质和范围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编号为A-23-6/02用地性质为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BA1)A-23-7/02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E2)A-23-8/02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E2)A-23-11/02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A-23-12/02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

公示单位: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石柱政府公众信息网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控规修改地块现场(涉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时间:202131日—--20210330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

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

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

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01规划编制科。公示方案咨询:胡雪莉

联系电话:023-7337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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