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信息证明
1.受理部门:本县任一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户口居民办理社会事务因没有《居民户口簿》,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可以向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信息证明。(2)重庆、四川两地户口居民还可通过公安互联网政务平台“警快办”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窗口:申请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审核受理—信息核查—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2)网上(“警快办”上): 申请填报相应信息—实人认证—选择领取方式—派出所签审受理—按领证方式(三种)发放证明。 4.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2)委托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窗口:当场办理,但存疑的5个工作日; (2) 网上:1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但网上申请邮寄的,邮资到付,市内10元/件,市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2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