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明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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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本县任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自助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向本县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证明出具公安自助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自助办理的,在自助机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有效身份证件;(3)被证明人在本县有条件的公安自助窗口申办的,自助机实行网上身份验证,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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