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换补领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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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或补领。其中,非本户户主申请的,应经户主签字同意。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其他家庭成员申请的,应由本户户主签字同意并附上户主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损坏、过期的《居民户口簿》或丢失情况说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外壳:6元;户口簿内页:0.50元(城镇人口)、0.20元(农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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