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部队退兵落户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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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应征入伍的士兵,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被部队作退兵处理的,本人、原户户主应当向入伍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部队或者区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出具的退兵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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