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本县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置;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住房产权人(或配偶)申请书;(2)住房产权手续;(3)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手续;(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5)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