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户口注销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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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发现有两个及以上户口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向违规、虚假、重复等办理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重复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应写明现有户口的基本情况和办理时间);(2)重复户口人《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2)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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