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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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被注销的刑满释放人员,可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刑满释放证明 。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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