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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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原户口注销地无落户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愿意收留的亲属(仅限无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 。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刑满释放证明书 ;(3)落户地亲属的居民户口簿;(4)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但需到公安派出所外调查时间不计算入内 。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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