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
6、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9、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24个机构科所队室、14个派出所,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 、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审计科、情报大队、政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特警大队、校保大队、信访室、警卫处、食药环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南宾派出所、万安派出所、下路派出所、西沱水陆派出所、黄水派出所、悦崃派出所、临溪派出所、马武派出所、沙子派出所、鱼池派出所、三河派出所、桥头派出所、冷水派出所、中益派出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0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02.5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无事业收入资金,无上级补助收入资金,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无其他收入资金;收入比2024年增加131.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1.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002.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60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06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31.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0.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0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2.59万元,比2024年增加1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6.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4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标等;项目支出8366.54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执法办案、装备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9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1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85.09万元,比2024年减少56.49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6.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8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凤玲 联系方式:023-7333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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