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
6、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9、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10、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建设。
13、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内设24个机构科所队室、15个派出所,分别是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 、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审计科、情报大队、政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特警大队、校保大队、信访室、警卫处、食药环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南宾派出所、万安派出所、下路派出所、西沱水陆派出所、黄水派出所、悦崃派出所、临溪派出所、马武派出所、沙子派出所、鱼池派出所、三河派出所、桥头派出所、冷水派出所、中益派出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84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43.7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2451.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5636.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843.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67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51.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36.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85.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4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3.74万元,比2022年增加245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9.15万元,比2022年增加5636.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增加,二是辅警工资等经费2344.65万元由项目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84.58万元,比2022年减少3185.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减少582.27万元,二是辅警工资等经费2344.65万元由项目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装备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石柱县公安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1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43.11万元,比上年减少451.48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定额支出减少4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84.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8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凤玲 联系方式:023-7333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