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

6、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9、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10、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建设。

13、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局内设机构4个,直属机构19个,派出所18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80.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0.62万元,比2018年减少149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4.4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0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目标绩效增加、平时考核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96.19万元,比2018年减少292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应急联动指挥工程已建设完成等,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工作正常运转、公安执法执勤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

石柱县公安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01.8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8.1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与2018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1.88万元,比2018年减少46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40万元,与2018相比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4.2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在岗人数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3.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3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向东    联系方式:023-73334191

附件:

2019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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