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⑵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⑶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⑷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⑸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
⑹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⑺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⑻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⑼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⑽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只包含一个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4个科所队室、15个派出所,分别是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 、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审计科、情报大队、政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特警大队、校保大队、信访室、警卫处、食药环侦查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南宾派出所、万安派出所、西沱水陆派出所、下路派出所、黄水派出所、悦崃派出所、临溪派出所、马武派出所、沙子派出所、鱼池派出所、三河派出所、桥头派出所、冷水派出所、中益派出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与2022年无差别。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3646.72万元,支出总计23646.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6.26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原“三所一队”房屋拟划转至卫健委,需办理房产证件,补缴土地费,因此增加917.78万元;二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三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增加1108.03万元;四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全年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364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6.26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原“三所一队”房屋拟划转至卫健委,需办理房产证件,补缴土地费,因此增加917.78万元;二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三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增加1108.03万元;四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全年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46.7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364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6.26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为一是补缴原“三所一队”房屋土地费917.78万元;二是支付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三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支出增加1108.03万元;四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全年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754.54万元,占70.85%;项目支出6892.18万元,占29.1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46.7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6.26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原“三所一队”房屋拟划转至卫健委,需办理房产证件,补缴土地费,因此增加917.78万元;二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三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增加1108.03万元;四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全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2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48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增加1108.03万元;三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5.20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8.0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48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一是准备期职业年金支出增加671.01万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1108.03万元;三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5.20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8.0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584.84万元,占8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0.62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5.46万元,占1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2.43万元,增长50.05%,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基数相应调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617.69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34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基数相应调整增加。
(4)农林水支出9.87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经费增加,用于驻乡驻村人员交通差旅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41.09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5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1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2.95万元,增长34.80%,主要原因是一是支付准备期职业年金671.01万元;二是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因此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2022年财政下达辅警人员经费为项目经费,2023年纳入人员经费,因此本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民辅警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工会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补贴。公用经费21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万元,增长0.31%。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食堂支出、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7.7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局原“三所一队”房屋拟划转至卫健委,需办理房产证件,补缴土地费,因此增加917.78万元;本年支出9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7.7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补缴原“三所一队”房屋土地费917.7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9.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87万元,增长68.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8.05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县局启动城区巡逻防控常态化,各片区每天均有车辆上路巡逻,因此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二是疫情过后,办案外出车辆增加,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51.1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特警装备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0.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5万元,下降10.88%,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车辆单价较2022年降低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4.3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车辆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以及路桥费和保养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36万元,增长139.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4.94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县局启动城区巡逻防控常态化,各片区每天均有车辆上路巡逻,因此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二是疫情过后,办案外出车辆增加,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4万元,下降78.2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无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万元,增长55.71%,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放开后,各类交流、上级业务检查增加;二是主题教育开展后,各类调研指导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9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8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9.27元,车均购置费12.6万元,车均维护费2.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613.33%,主要原因是今年县局举办了全市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进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5万元,增长31.19%,主要原因是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启动警务技战术及综合体能训练抽考,因此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0.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气费、食堂费用、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7万元,增长0.3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48 %。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以及应指工程二期网络链路及电力租赁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34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892.18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拘留所在押人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